文物出版社有限公司 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应急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和中央、北京市政府及国家文物局要求,结合公司实际,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特制定该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加强文物出版社有限公司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纪、社长张自成为组长,纪委书纪、总编辑张广然和副总编辑刘铁巍,副社长廖群宝、洪卫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设置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各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主任由廖群宝兼任,柯增升任联络员。
(二)领导小组把疫情防控作为复工复产后的重大政治任务,研究部署公司疫情防控工作,一手抓防控抗疫,一手抓复工复产。
(三)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负责公司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协调工作,及时传达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有关文件精神,督促各部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责任分工
(一)传达落实上级文件指示精神;协调公司疫情防控工作;负责信息收集、整理和统一上报;负责公司值班管理、会议组织和疫情防控的车辆调度等工作。(责任单位:综合办公室)
(二)了解掌握本部门员工及其家属假期外出、亲友来访及健康情况,及时掌握动向,做到精准摸排,并坚持每日按时上报。(责任单位:公司各部门)
(三)及时收集整理疫情防控动态信息和处置情况,对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及时总结和推广各部门疫情防控工作的经验和做法。(责任单位:综合办公室)
(四)做好口罩等防护物资的储备。(责任单位:综合办公室)
(五)加强办公场所管理,加强停车场管理,做好进出人员体温测量和信息登记。(责任单位:综合服务中心)
(六)办公楼每日进行消毒,电梯、楼道、传达室、会议室、餐厅、卫生间等重点场所增加消毒频次。(责任单位:综合服务中心)
(七)加强对保安、保洁等聘用人员的防疫教育和管理,做好出租房屋、员工宿舍安全防护检查,对接当地卫生防疫部门,配合属地社区(有关部门)做好人员登记管理。(责任单位:综合服务中心)
(八)疫情防控期间不提供早餐,午餐供应盒饭,各部门统一领取。严格执行食堂管理制度,加强厨具、餐具消毒处理,加强食堂人员卫生、防护。(责任单位:综合服务中心)
(九)加强对库房聘用人员的防疫教育和管理,做好库房安全防护检查,对接当地卫生防疫部门,配合属地社区(有关部门)做好人员登记管理。(责任单位:储运部)
(十)对公司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全面督导;对防疫工作中存在失职失责情况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追究。(责任单位:纪检办公室)
三、防控细则
(一)外地返京员工,要严格执行隔离观察14天的防控措施,按规定结束隔离后方可返岗。隔离期间每日测量体温并报告健康状况。
(二)员工上班前必须在家测量体温,确保体温正常方可上班。上下班途中要注意个人防护,采取自驾、骑行方式,避免乘公共交通工具。
(三)工作期间应在本人工位上开展工作,杜绝随意走动交流,业务交流需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人员直接接触。
(四)疫情期间,所有外来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办公区。人员进出必须佩戴口罩,体温测量合格方能进入办公楼。外部进入办公楼内的快递物品、物资应先进行消毒处理。
(五)疫情防控期间尽可能不开会、少开会、开短会,确需召开会议的,要提前报主要领导批准,参会人员须佩戴口罩,加强会场通风,会后立即对所用会议室进行消毒处理。
四、应急措施
(一)疫情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保持通信畅通。
(二)体温测量超过37.3℃员工,应及时向公司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三)疫情一旦发生,员工及时上报公司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办公室及时向属地卫生部门汇报单位出现的疫情,并部署开展疫情处理和进一步防治工作。
(四)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要及时组织把发生病情的员工送卫生部门进行救治,根据防疫部门的部署开展疫情的控制工作。
(五)对发生疫情的场所进行消毒处理,并根据疫情的情况建议或强制将与发生病情员工接触的员工送到医院等卫生部门进行检査,避免疫情的扩大。
(六)疫情发生时,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要成立应急小组,和工会部门一起做好公司员工的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
五、复工安排
(一)疫情期间根据情况和上级要求实行弹性工作制或有序复工复产,各部门根据公司要求和本部门情况,统筹工作安排,控制人员到岗数量,制定工作计划,确保疫情期间工作不断档。
(二)远程办公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须保持通讯畅通,不得离京或随意外出,不得耽误与相关业务部门的沟通;因工作临时需要到岗,应及时就位。
(三)各部门要按照公司的统一部署,分析疫情对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积极谋划应对措施。
(四)疫情期间,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情况,不安排出差和出国。
六、工作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政治性、严峻性和特殊性,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强化责任担当。对工作中责任不落实、不服从工作安排、违反防疫规定,造成损失(害)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开除等处理,违纪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疫情期间,严格每日零报告制度,员工要如实报告体温和健康状况,不得瞒报、漏报。要科学防治,不造谣、传谣、信谣。对不及时报告的员工按旷工处理;对漏(瞒)报身体等情况、造谣或传播不实谣言,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扣除当月岗位津贴或年终绩效工资、取消年底评优资格。
(三)各党支部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落实防控措施,确保公司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落实到位。
(四)本办法从正式公布之日起施行。文物出版社印刷厂有限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文物出版社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4日